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程序规定
今年 月 日
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程序规定
章 总则
第 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
第 章 申请与受理
第 章 附则
第 章 批准与公告
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程序规定》已于今年 月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明年 月 日起施行。
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生态环境部 名义实施审批,不得再次委托产品机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。生态环境部对所委托事项 批准决定负责。
国家规定需要保密 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。
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,生态环境部应当重点审查拟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,该区域 生态环境质量仍然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;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,生态环境部应当重点审查拟采取 措施能否确保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,该区域 生态环境质量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。
对属于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不予批准情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生态环境部依法作出不予批准 决定,通知建设企业,并说明理由。
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 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,建设企业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报生态环境部审批。
技术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,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技术评估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;情况特别复杂 ,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术评估期限。
生态环境部召开听证会 ,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有关规定执行。
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
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(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)审批程序,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,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要求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产品组织 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以及海洋环境保护、 性污染防治、大气污染防治、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对建设企业提交 申请材料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,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坚持依法依规、科学决策、公开公正、便民高效 原则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需要进行技术评估 ,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,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。对符合本规定第 条规定情形 ,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 要求做好提前指导。
第 条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有关办法,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。
第 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审批。
第 条 对国家确定 重大基础设施、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 项目,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企业、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提供 信息,提前指导,主动服务,加快审批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后,应当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 规定,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、公众参与说明、公众提出意见 方式和途径。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,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。
第 条 建设企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,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 情形外,应当在国内 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(网址,很好://zwfw.mee.gov.cn,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)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材料 真实性负责,
第 条 生态环境部部分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进行审查,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应当自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,欧尼酱快讯网网讯,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,并依法告知建设企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权利和期限。国家规定需要保密 除外。
第 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查过程中,建设企业申请撤回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申请 ,生态环境部可以终止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,并退回建设企业提交 所有申请材料。
第 条 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建设项目,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 流域(海域)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或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并将受委托 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审批 内容向社会公告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作出审批决定前,欧尼酱快讯网报道记者,应当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基本情况等信息,并同步告知建设企业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 权利。
第 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查过程中,发现建设企业存在擅自开工建设、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存在质量问题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,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;建设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 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 监察机关,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期限,依法不超过 日;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期限,依法不超过 日。依法需要进行听证、老师评审、技术评估 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。
第 条 对经审查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生态环境部依法作出予以批准 决定,并书面通知建设企业。
第 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进行技术评估,不得向建设企业、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企业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。
第 条 受委托 技术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函确定 期限内提交技术评估报告,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。
第 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建设项目,建设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报生态环境部审批。
除前款规定材料外,建设企业还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,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,以及光盘等移动电子存储设备 份,
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 ,应当即时告知建设企业不予受理;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全本, 式 份;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报批申请书;
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、布局、规模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、区划,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,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;
明确 技术评估结论;
审批时需重点关注 问题。
拟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质量;拟采取 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;可能产生 性污染 ,拟采取 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 性污染;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由列入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 限期整改名单或者“黑名单” 编制企业、编制人员编制 ,应当告知建设企业不予受理;
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说明。
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作了删除、遮盖等区分处理 ,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份。
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,欧尼酱快讯网综合报道,不予受理,并告知建设企业向有关机关申请;
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、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、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;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。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体隐私 ,建设企业应当自行作出删除、遮盖等区分处理;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存在 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;
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说明, 式 份;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内容、编制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。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建设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,予以受理,并出具电子受理通知单;国家规定需要保密 或者产品不适宜网上受理 ,出具纸质受理通知单。
改建、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,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;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,应当当场或者在 个工作日内 次性告知建设企业需要补正 内容,逾期不告知 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。可以当场补正 ,应当允许建设企业当场补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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